2025年1月22日

羁管与自杀

——关于刘基的两个“悲情”问题

陈胜华

杨讷先生认为,所谓刘基的受“羁管”和自杀,都是《行状》作者捏造的“悲情”。

先看“羁管”。所谓“羁管”,就是拘禁管束的意思。

刘基在台州一带招讨方国珍后,离开台州到绍兴去了。《行状》说,朝廷“乃驳公所议,以为伤朝廷好生之仁,且擅作威福,罢帖里帖木耳左丞辈,羁管公于绍兴。”杨讷先生指出,说刘基被“羁管”绍兴不合历史事实。对此,我们表示完全赞同;我们亦曾从不同角度证明了跟杨讷先生相同的观点:刘基不是“羁管绍兴”。

这里,我顺便再提供一条杨讷先生已是提及但尚未加注意的材料,也是能证明刘基不是“羁管”绍兴的,那就是《台州路重建天妃庙碑》。是的,此文写于至正十三年十月,而我们更认为,乃写于是年是月的方国珍复叛之后。文中多次指称方国珍为“贼”:“贼遂纵火焚郭外民舍,楼并毁”,“贼闻之,因温州守帅吴世显纳款请降”。可称方国珍为“贼”的,只能在此年的方国珍招安之前和方国珍背叛之后。因为已受招安期间的方国珍是不可能被指称为“贼”的,特别是为天妃庙写碑记,更是不可随便指称。而重建天妃庙是在“海上既宁”、“今人既获定”之时,“庙成”是“乃十月己酉”,即十月十五日。杨讷先生前已引述的《元史》那条材料说,这一年的十月,朝廷授予方国珍兄弟官职后,是“国珍疑惧,不受命”的。故知此文写于“国珍疑惧,不受命”之后,即是月的元廷与方国珍翻脸之后。我们知道,《台州路重建天妃庙碑》是为由政府主持的重建工程天妃庙而写的,如此重要的碑文,只能是有相当社会地位和威信的人物才有资格去写,最起码,撰写者刘基是个无罪之人。可见,刘基此时仍处“都事”之职。既然此时的刘基是有资格写碑文的,怎么突然又被“羁管”于绍兴呢?这是说不通的。

那刘基为什么要到绍兴去?是避乱绍兴。具体讲,是为了避他的同乡、当时浙南“第一山寇”吴成七的祸乱到绍兴去。这一点,也是我们与杨讷先生的共识。

但是,事情却没这么简单:刘基不是“羁管”绍兴,不等于刘基就没受到“羁管”。

元廷招讨方国珍的任务还遥遥无期,刘基怎么就离开台州了呢?这个,还需考究一下。

刘基写有《送顺师住持瑞岩寺序》,说自己至正十二年,他“奉省檄佐戎浙东”,听到温州有个名叫横舟和尚的,武艺高强,精通兵法,于是很礼貌地把他请到台州来。第二年,方国珍纳款请降了,这样,那些“凡以兵事进者,措弗用”。“以兵事进”,就是反对招安方国珍的意思,而“措弗用”就是被措置不受重用的意思。横舟和尚就是其中“措弗用”的一个。可见,当时形成了招安和反招安两派,甚至斗争还是相当激烈的。刘基和横舟和尚就属于反招安派。

再顺便提下,这次离开台州军事岗位的,是横舟和尚而不是刘基。而杨讷先生说:“他(刘基)本来是‘奉省檄佐戎浙东’的,及至‘凡以兵事进者,措弗用’,便离开了台州”。这是不确的。因为,这篇文章是刘基为横舟和尚写的送别序言,是横舟和尚“将行,请予言”的。

我还觉得奇怪,杨讷先生一边说当时“不存在帖里帖木耳、刘基等反对招安方氏的事情”,一边又说:“凡以兵事进者,措弗用”,刘基“便离开了台州”。这不又是说刘基因反对招安方国珍而离开台州的吗?

是的,刘基正是因为反对招安方国珍而离开台州的。

属于反招安派的,据我所知,除了刘基、横舟和尚,还有个温州平阳人周宗道。他临离开台州前,来扣刘基的军门,他们进行了一次长谈。为此刘基写有《赠周宗道六十四韵》的长诗。诗里有云:“众鸟各自飞,孤鸾独彷徨”,可见,反招安派已基本四散;刘基又云:“子去慎所适,我亦行归藏。”兄弟啊,一路顺风,多多保重!我也将要离开这个鬼地方,好好过我的隐藏日子了!

至正十三年末,刘基写有《遣怀》诗,这应该是他在台州留下的最后一首。这时候,他是“顾瞻望九州,欲去惑东西”,“援琴奏将归,日暮增惨凄”,而他这时正身体有病,故有“肓飙正滃郁,孤凤将安栖”之叹。但他也透露了应该去的方向:“梦登舜苍梧,遥望禹会稽”,那就是绍兴。

十多年前,浙江萧山刘宪宽先生寄来《萧山丛书》中苏伯衡《跋刘伯温手帖后》一文,内有云:“既而左丞丧师被谴,先生亦自投劾而去,奉太夫人侨于越,扁舟来往鉴湖、湘湖之间。” 这段话,除了证明刘基后来不是羁管绍兴外,还包含着其他丰富的信息,至少有下面两点:

第一,“既而左丞丧师被谴”,帖里帖木耳确实是反对招安方国珍的。他这时是“被谴”,也就是相当于现在的警告处分之类吧,还没被罢官。第二,“先生亦自投劾而去”,刘基的离开台州不是因为招讨方国珍的任务已完成,官方军队全部自行解散或部分解散了,他在解散之列,而是“投劾而去”的。“投劾”,就是呈递引罪自责的辞呈的意思。

据此文说,作者父亲是刘基的朋友;《明史》也载,“太祖置礼贤馆,伯衡与焉”,作者还和刘基是同事。可见,苏伯衡对刘基的行迹是相当熟悉的,这条材料的可信度很高。

至此,刘基离开台州的真相已大白:他是因为反对招安方国珍而受到排斥打压,愤而辞官而去。

那么,刘基到底受到了哪些的排挤打压?

上面说过,是“凡以兵事进者,措弗用”的。刘基和横舟和尚他们一样,都是“以兵事进者”,当然也是被“措弗用”的。

刘基是进士出身,文笔很好,性格刚正,责任心强,他又是办公室主任(都事),提建议是他的本分。于是,他就不断地向上级提反对招安方国珍的建议。关于这事,刘基的诗文里多有提及和透露。如前所引的“峨峨九阳门,卫以豹与虎。微微蝼蚁忱,郁郁不得吐”“养枭殈凤天所厌,谁能抗疏回宸衷”等等即是。可见,《行状》的下面叙述并不虚:“公建议招捕,以为方氏首乱,掠平民,杀官吏,是兄弟宜捕而斩之;余党胁从诖误,宜从招安议。方氏兄弟闻之,惧,请重赂公,公悉却不受,执前议益坚。帖里帖木耳左丞使其兄子省都镇抚以公所议请于朝,方氏乃悉其贿,使人浮海至燕京”。由于朝廷权臣受了方国珍的贿,于是“乃驳公所议”,又由于刘基反对招安态度坚决,跟当局离心离德,当局就“以为伤朝廷好生之仁,且擅作威福”,把他“羁管”起来了。当然不是“羁管于绍兴”,这个“羁管”也是临时性的。

可见,刘基“羁管绍兴”之说并非空穴来风,而是有它的事实基础的,只是被《行状》作者张冠李戴了,将“羁管”台州当作了“羁管”绍兴。说刘基受到“羁管”,绝不是他们的无中生有,故意制造悲情。

还有,更不可将刘基的所谓“羁管绍兴”和刘基反对招安方国珍相捆绑,说刘基没有“羁管”绍兴就是刘基没有反对招安方国珍。

杨讷先生认为,《行状》里记载的刘基的自杀,也是刘基后人存心制造的“悲情”。

刘基自杀的具体情形,黄伯生《刘公行状》的原文是这样写的:

“公发愤恸哭,呕血数升,欲自杀,家人叶性等力沮之。门人密里沙曰:‘今是非混淆,岂公自经于沟渎之时耶?且太夫人在堂,将何依乎?’遂抱持公,得不死,因有痰气疾。”

用现在的话说就是:刘基发愤痛哭,吐血多达数升,决定了结自己的生命。他的仆人叶性等力加阻止,他的学生密里沙劝解说:“当今社会是非颠倒,您哪可像匹夫匹妇一样自经于沟读之中?死得还不是时候!况且,太夫人还健在,她将来依靠谁呢?”大家拼命地把他抱住,最后才没有死成。但从此刘基就患上了一种叫“痰气”的疾病。这“痰气”就是轻度中风吧?

杨讷先生否定刘基自杀的事实,是基于这样的推理:《行状》关于帖里帖木儿、刘基因反对招安方氏而得罪的说法,完全出于臆造,刘基对招安方国珍是乐观其成的;既然如此,就不可能发生刘基受处理的事;既然刘基没受处理,又哪来的自杀?

这个推理的过程是严密的,但它的大前提和小前提都是错的。正如前面我们所论,刘基是坚决反对招安方国珍的,刘基又是曾受过处分的。大前提错小前提都错,推理过程不管怎么严密,结论必错。

    杨讷先生认为,《行状》捏造刘基自杀事件,是故意制造“悲情”,是为了树立刘基的高大形象。事实并非如此。这里提供个有趣的小事:早期的《行状》里都是有刘基自杀这个情节的,可后来的一些刘基文集版本,把这个内容删去了,如林家骊点校的《刘基集》中附录的《行状》就是如此。可见后来崇拜刘基的人们,是觉得自杀一事是有损刘基的伟大形象的。

另外,关于刘基的自杀,明人张时彻的《刘公神道碑铭》、过庭训的《本朝分省人物考》、焦竑所辑的《熙朝名臣实录》、王世贞的《浙江三大功臣传》、清人朱彝尊的《静志居诗话》、钱谦益所辑的《列朝诗话》、徐开任所辑的《明名臣言行录》及清道光《会稽县志稿·寓贤》中也都有记载,可见得到了后人的普遍认可。对此,我们不可轻易给予否定。

总之,《行状》里记载的刘基反对招安方国珍的那段文字,除细节有些出入外,基本是符合事实的。